一、我校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三友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
二、三友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规定在不同场所设置可回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餐余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三友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三、三友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应当要求投放人改正。投放人拒不改正的,三友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向学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举报。
四、三友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设置进行垃圾投放的,由学校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