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天然气使用的安全管理,根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能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教安函〔2022〕7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使用天然气能源的各部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二、定期年检规定,每年10月7日至10月31日定期进行对燃气报警器、报警探头、自动切断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出具书面报告。
三、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根据燃气使用频率,定期对使用燃气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设施安全情况,是否有泄漏隐患,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反应等内容,检查分随时检查和全面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全面检查要有书面检查记录,每月至少一次。
四、建立安全制度台账,内容包括,1、本部门使用燃气的用户登记信息,燃气设备清单,年估算用量,使用责任人,联系电话。2、检查记录,隐患以及整改清单。3、定期年检报告。4、培训以及演练记录。
五、培训以及消防演练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使用燃气的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故障排除、事故疏散消防演练。
六、计量统计规定,按照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提供季度用气量以及金额数据传校园管理科。
七、设施安全规定,使用部门要遵守国家相关燃气安全规定,燃气具、管道符合要求,报警装置正常发挥作用,定期进行保养防护,不锈蚀,无泄漏隐患,橡胶管路按要求定期更换,原则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