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合理利用水电资源,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以及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措施》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实行“按学期定额管理、超量付费、期末清零”的管理办法,制定每学期用水用电免费额度,超出用量部分实行收费管理,本学期未用完的免费额度实行期末清零。
2、根据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文件规定,制定免费用水定额标准:每生每月用水3立方,学期初按宿舍住宿人数、学期天数计算宿舍免费用水总额度,标准6人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共90立方。
3、根据鲁发改成本〔2021〕1125号文件规定,制定免费用电定额标准:每生每月6度电,学期初按照学期天数计算宿舍免费用电总额度。标准6人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共180度电。
4、超出免费额度部分实行收费管理,并严格执行淄川区供水、供电公司收费标准(电费0.50元/度,水费2.4元/立方)。当供水、供电公司收费标准调整时,学校同步调整学生超额用水用电收费价格,并提前进行公告公示。
5、学校后勤处、学生处协调做好宿舍水电计量、学期初末公布表数和定额、超额部分收费管理等;每学期对宿舍用水用电、节水节电情况进行公示,对节水节电工作比较好的宿舍、班级、院系进行通报表扬,对超量严重的宿舍、班级、院系进行通报。
6、本办法与2022年6月9日修订,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