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1-8号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2023年07月04日 10:48  点击:[]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公寓生活条件,规范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空调设施设备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适用范围为:1-8号公寓安装的单体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空调内、外机、及相关附件等)。

2、学校1-8号公寓单体空调设备,由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下称:青岛海尔公司)提供并负责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等服务,同时按照400元/台/学年的标准收取空调使用费(6人间每人约66.66元,4人间每人100元)。该收费标准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文件)规定。

3、学校后勤管理处、学生处负责空调使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协调事宜。后勤管理处负责供电线路的检查维修、空调内外机牢固性与安全性检查、空调电费收缴退还等工作;学生处负责空调设备日常使用监督、检查巡查、处理突发事件、协助电费退还等工作;宿舍管理员负责对空调使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无人开启空调浪费电能、空调设备上乱搭乱挂、人为损坏空调设备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报学生处、院系进行处理。

4、各院系负责向所有学生传达学校空调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学生按时缴纳使用费用,按照规范使用空调设备,提倡节约,杜绝浪费。

5、学生公寓空调设备的开通与交接。

(1)以宿舍为单位委托1名同学为代表开通并支付空调使用服务费用。空调使用服务费标准为400元/台/学年(以秋季开学至第2年春季学期结束为1学年),由青岛海尔公司每年秋季开学前收取。

(2)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生离校前,须与青岛海尔公司进行空调设施设备验收交接。

(3)学年中间,个别学生调整宿舍时,由新老宿舍舍长负责协调处理空调使用费、租金的分摊事宜,,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服务热线(13176221813)处理。

6、空调设备的用电管理。

(1)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通过“易校园”小程序随时购电,购电成功后空调方能自动通电。收费标准执行地方供电部门为学校核定的电价标准,如遇供电部门调整学校电价标准,则按新的电价标准执行。当前电费标准为0.50元/度。

(2)每学年结束时,未用完的空调预充电费,由后勤处负责统计,会同财务处办理退费。因电费退还手续繁琐,原则上一次少充,随用随充,尤其是临近学年结束放假时,要尽量小额购电。

7、空调设备的使用规范。

(1)学生要根据空调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避免人为故障或安全事故发生;开启与关闭空调机使用“海享租”小程序操控;也可以通过遥控器操作,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

(2)提倡节能降耗。所有人员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过低,防止因室内外温差大造成中暑或感冒。

(3)为保证用电安全,学生宿舍中敷设的空调专设电路,严禁私接乱搭。不准在空调机、电缆桥架上挂衣服、搭毛巾或乱贴、乱画等。不得在室外机上晾晒衣物、搁置花盆、拖把等物件。空调使用中如出现异常响声或难闻气味时应当及时关停并向空调服务企业进行报修(报修电话附后)。严禁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

8、宿舍空调设备的日常保管。

(1)学生宿舍安装的空调设备,其保管责任由该宿舍学生共同承担。

(2)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故意损坏空调设施设备行为,将按照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理。

9、宿舍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

(1)宿舍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由青岛海尔公司负责,空调出现问题时请及时登录学生公寓空调使用小程序报修、反映。

(2)学生宿舍空调维修服务热线:13176221813

10、学生处负责加强公寓住宿管理,学年内非特殊原因不进行各院系宿舍内入住人员调整。确因学校工作或个人特殊情况必需调整宿舍的,须由院系提出申请报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宿舍住宿人员调整后,由学生处与青岛海尔空调服务方对接,协调处理空调使用相关事宜。

11、学校学生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青岛海尔公司空调服务质量,如遇正常程序无法解决的矛盾或问题,请通过校园专心办或监督电话(3820567、3821610)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宿舍管理员、院系辅导员反映,学校将及时协调解决。

12、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

上一条:9号学生公寓中央空调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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