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9号、10号学生公寓生活条件,规范公寓内中央空调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自建9号、10号公寓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属于集中控制管理模式,空调使用费、电费采取均摊方式收取。
2、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2〕734号文件)第五条:“(五)安装空调的房间可按每房间400元加收住宿费”的规定,9号、10号公寓空调使用费用通过加收住宿费方式收取,统一按照每人65元/学年标准收取。
3、因9号、10号公寓无法单独测算每个宿舍中央空调制冷用电量,根据学校历年测算数据、市内其他高校测算数据,统一按照25元/人/学年标准收取空调制冷电费,统一标准收取,不退不补。如遇当地政府电费标准调整时再作另行调整。
4、学校后勤管理处、学生处负责空调使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协调事宜。后勤管理处负责供电线路的检查维修、空调设备牢固性与安全性检查、空调电费收缴退还等工作;学生处负责空调设备日常使用监督、检查巡查、处理突发事件、协助电费退还等工作;宿舍管理员负责对空调使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室内无人时开启空调浪费能耗、空调设备上乱搭乱挂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报学生处处理。
5、各院系负责向所有学生传达学校空调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学生按时缴纳使用费用,按照规范使用空调设备,提倡节约,杜绝浪费。
6、空调设备的使用规范。
(1)爱护中央空调设施,提倡节能降耗。所有人员离开宿舍时应关闭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过低,防止因室内外温差大造成中暑或感冒。
(2)严禁在空调机上乱搭乱挂物品或乱贴乱画等。
(3)严禁私自拆装空调开关、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空调使用中如出现异常响声、漏水时应当及时关停并通过网上报修平台进行报修。
7、宿舍空调设备的日常保管。
(1)宿舍中央空调设备,其保管责任由该宿舍学生共同承担。
(2)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空调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无法明确责任人的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故意损坏空调设施设备行为,将按照故意损坏学校公共设施管理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纪律处理。
8、宿舍空调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9号、10号公寓中央空调的日常维护维修由学校负责,出现问题时请及时网上报修平台进行报修。
9、本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